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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20〕287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011)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 《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4年修改版)(以下简称《2014版招标文件》)已实施多年,近年来,随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和颁布以及市场的不断变化,该施工招标文件已难以适应招投标市场的需要。为此,我局制定了《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01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经研究决定,现予以正式发布和实施。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凡在2021年2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一律采用《示范文本》编制招投标文件,《2014版招标文件》同步停止使用。2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可参照执行。 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行整治的通知》(梅市建函〔2019〕712号)精神,对于依据《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所评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分值,已要求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一律暂停对此信用等级和信用分值的运用。为此,在新的《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招标人方可采用新的《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所评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分值,并在《示范文本》中全面进行运用。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011).doc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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